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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旅游发展委员会在革命老区井冈山培训
发表时间:2018-08-31   |  浏览数:2082

  根据中共中央、国务院批准的《山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》(厅字〔2014〕16号)和《中央编办关于山东省旅游局更名为旅游发展委员会的批复》(中央编办复字〔2016〕74号),设立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,为省政府组成部门。主要职责为:


(一)贯彻执行旅游法律、法规与方针、政策;起草有关地方性旅游法规、规章草案;统筹协调旅游业发展,拟订全省旅游发展战略、规划;对旅游政策、法律法规、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


(二)负责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;加强旅游交流与合作,贯彻执行国家出国旅游和赴港澳台旅游政策,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省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;推动好客山东整体形象及旅游品牌体系建设。


(三)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、规划,统筹协调各类资源的旅游开发、利用与保护;指导全省重点旅游区域、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,监测全省旅游经济运行,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。


(四)负责推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,优化全省旅游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,培育壮大市场主体;协调和指导乡村旅游、红色旅游、假日旅游、生态旅游工作,引导休闲度假。


(五)组织拟订旅游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;规范旅游市场秩序,监督管理服务质量,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,推进旅游联合执法;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;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对旅行社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,指导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;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,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。


(六)协调推进部门合作,推动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,优化旅游环境,提升旅游服务功能,推进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。


(七)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,指导全省旅游培训工作。


(八)承办省委、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
山东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8年9月4日至9月8日在革命老区井冈山开班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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